为了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顺昌县的实际情况,开展顺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基准地价是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应定期确定和更新。
三、工作进展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顺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以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的规定要求,听取各界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召开了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形成最终成果,做到了程序合法合规。
四、范围和期限
本成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成果城区范围是参照《顺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城区规划范围,并结合城区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位置为东至顺昌县洋口镇上凤村、潘坊村,西至合掌岩景区范围西边界,北至新屯工业区北侧石虎处,南至际下村际下互通,扣除范围内的河流;乡镇范围是在各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基础上,结合各乡镇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建西镇、洋口镇、大干镇、元坑镇、郑坊镇、大历镇、埔上镇、仁寿镇、洋墩乡及高阳乡。
五、主要内容
本次顺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不仅对城区和各乡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还完成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各类型基准地价的更新。其中顺昌县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分为五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分为三级,城区共划分了19个商业路线价区段。本轮基准地价总体相比上一轮价格变化不大,其中商业路线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价格较上一轮保持不变;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价格水平略有上升,较上一轮上升0.19%;居住用地较上一轮上升0.29%;而工矿用地的价格水平上升较多,较上一轮提高5.02%。结合顺昌县的实际情况,顺昌县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六、注意事项
(1)在确定宗地的级别基准地价时,若级别界线穿过宗地且大部分面积位于高一级别基准地价内,则宗地基准地价可采用高一级别的级别基准地价。
(2)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各类型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同类型用地末级的级别价。
七、关键词诠释
(1)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严格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的规范用地名称和内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顺昌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将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
(2)基准地价年期
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50年,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是以参照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3)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有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两种,在本次成果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均统一为级别楼面地价,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表现为级别地面地价。同时建立楼面地价修正到地面地价的修正体系。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用设施用地2.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
(6)土地还原率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土地还原率为6%。
(7)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估价期日为2024年7月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廖鸿涛
联系电话:1760599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