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规定,我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对存在妨碍公平竞争、备案审查程序不规范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严肃性。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机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整改工作,清理纠正含有选择性、差异化财政补贴奖励的政策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制定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针对上级备案审查指出问题,由文件起草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开展问题核查研判,开展公平竞争合规评估,形成拟废止初步意见;经征求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顺政规〔2026〕5号)。
四、主要内容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顺政办规〔2025〕4号)。
五、注意事项
本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有关单位不得再适用已废止文件开展行政审批、政策兑现等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强化文件起草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时对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公平竞争审查,指行政机关制定政策措施过程中,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光,0599‑7834822。